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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道路上树立非公路标志牌、占道打场晒粮,你违法啦!

发表时间:2018-09-29 16:33:00   来源:巢湖文明网

  为进一步巩固“畅、洁、舒、美、安”的路域环境,结合“双节”期间保障我市农村道路安全畅通。巢湖市交通局组织路政执法人员,自9月24日开展为期7天集中清理拆除非公路标志牌和影响道路畅通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所有未经许可设置的非公路标志牌进行全面清理拆除,对巡查中发现的占道打场晒粮行为进行制止和清理。

拆除非公路标志牌

对占用绿道打场晒粮农户进行《公路法》宣传协助清理

路政人员在栏滨路上清理打场晒粮现象

耐心宣传《公路法》责令限期拆除非公路标志牌

移除烔长路上的非公路标志牌

  本次清理拆除行动,首先从烔长路、滨湖旅游观光大道、绿道、栏滨路等重要道路展开,截至目前,共计清理道路范围内所有未经许可设置的非公路标志牌28块,在乡镇协助下,劝阻制止和帮助村民清理公路打场晒粮36起,维护了路产路权和道路安全畅通。

  工作中,路政执法队员耐心对群众宣传《公路法》相关条款,执法人员还自备扫把和铁锹等清扫工具,对打场晒粮行为进行劝阻的同时,主动帮助百姓清扫和装运晾晒在道路上的农作物,使群众感受到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爱民之心,拉近与群众的关系,提高了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和安全意识的自觉性。

  下一步,交通路政执法人员将加大上路巡查密度,对责任路段实行不间断式巡查,集中精力对重点区域和路段加强巡查和整治力度,稳步推进非公路标志牌的清理拆除工作,消除公路行车安全隐患;对发现的打场晒粮现象及时劝阻制止,耐心说服教育,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力争辖区内公路无打场晒粮现象,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背景资料】

  根据《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对违反《公路法》五十四条规定的,《公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一旦因晾晒粮食引发交通事故,晒粮者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市交通局提醒:在农村道路上未经许可树立非公路标志牌及占道打场晒粮属于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公路法》相关规定,共同努力把巢湖农村公路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和运营好,为大美巢湖做贡献。(巢湖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帅亦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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